为切实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商洛学院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知识与能力考核并重,完善人才选拔机制,提升招生选拔质量。
2.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规范程序,做好复试录取管理与考核组织工作,全面落实招生主体责任。
3.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明招生录取纪律,加强监督管理,深入推进信息公开,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二、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依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统筹并实施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三、考生复试名单确定
(一)调剂考生复试名单
根据专业缺额情况,择优遴选部分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在调剂考生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若合格生源比例不足,则按实际合格生源组织复试)。
四、复试流程
(一)资格审查
1.调剂考生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地点:1号楼206室。
2.考生复试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准考证;
③往届生需提供毕业证(结业证)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应届生需提供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⑤《商洛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
⑥《诚信复试承诺书》。
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学籍学历校验,复试期间将进行严格的身份确认和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以上资格审查材料需按顺序整理为一个PDF格式的电子文件,文件命名格式为“报考专业+姓名+资格审查材料”。
(二)加试
1.加试对象为同等学力考生: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满2年(从毕业后至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2.加试科目:
加试科目名称 |
考试方式 |
考试时长 |
参考书目 |
现代汉语 |
笔试闭卷 |
90分钟 |
《现代汉语(增订六版)》,黄伯荣、廖序东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 |
文学概论 |
《文学理论教程(第五版)》,童庆炳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 |
3.加试分值:每门科目满分100分,若考生任一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即视为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复试环节。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4.需参加加试的考生,具体时间与地点将另行通知考生本人。
(三)复试
1.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地点:1号楼206室。
五、复试具体安排
(一)复试方式
人文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采取现场复试,情况特殊考生可采用网络远程复试。
(二)复试时长
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全程将进行录音录像。
(三)复试内容
(1)思想品德考核:通过“函调”或面谈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修养进行综合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英语能力考核(100分):重点考查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及专业外语掌握程度,由师生现场对话组成。面试小组成员将依据考生的实际表现评定成绩。
(3)综合素质考核(100分):主要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掌握与应用能力,对报考专业的认知深度,以及创新能力等。考生回答两个问题,每题50分。面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的回答情况评定成绩。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总成绩分值为100分,综合素质考核占80%,英语能力考核占20%。
2.未完成复试科目或缺少任何一项复试科目成绩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折算公式为:复试总成绩=综合素质考核得分×80%+英语能力考核得分×20%。
2.考生总成绩=(考生初试总成绩÷5)×50%+考生复试总成绩×50%。
3.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若保留两位小数后仍有考生总成绩相同,可增加小数点后位数。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录取
(一)确定拟录取名单
分专业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递补录取及不予录取人员名单。提交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由我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确定为正式拟录取考生,随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二)递补录取
1.在拟录取考生因放弃录取资格等情况造成指标空缺后,我院将按照排序依次递补。经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递补考生由递补录取转为拟录取状态,同时调整后的名单将再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2.处于递补录取状态的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再次调剂或继续等待转为拟录取。
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在报到注册后的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进行复审;审查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七、体检
1.考生须于确定为“拟录取”后7个工作日之内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体检报告,逾期未提交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3.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利用他人冒名顶替的,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八、咨询方式
考生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08:00-12:00,14:00-18:00)内致电咨询。
联系电话:张老师18329870259、苏老师13619146300
学院网址:http://rwy.slxy.cn